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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基于譜分析的門式監測系統的操作和性能要求,該系統用于探測和識別非法運輸的放射性物質。基于譜分析的門式監測系統具有在靜態或動態模式下對可能存在于行人、車輛、集裝箱和行李中的γ射線和中子輻射進行探測,對γ放射性核素進行識別的能力。
本標準建立的操作要求包括輻射探測和γ放射性核素識別的要求,以及監測系統使用時與預期電氣、機械和環境條件有關的要求。
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性能要求并給出可接受的試驗方法的示例,并規定了一般特性、試驗條
件、輻射特性、電氣安全和環境特性,以確定監測系統是否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對于本標準中未規定的特殊應用(如特殊的氣候條件或特殊的探測需求等),應進行額外的試驗。
為得到滿足或超過本標準規定的性能指標,需正確地安裝監測系統,設定合理的運行參數,為監測
系統提供防護措施,進行定期的系統校準,實施合理的系統響應測試和維護計劃,檢查是否滿足質量要
求以及對操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