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濟科 于 2014-1-13 10:22 編輯
青島事故已公布處理結果,但我認為至今我們連事故名稱也未弄明白,現在我們仍然稱這次事故為“青島輸油管道爆炸特大事故” 。我認為,這一叫法不妥。因為處于青島的東黃輸油復線末端,僅僅是泄露了原油,它本身并沒有爆炸;而泄露的原油,流入了排水暗渠(將近10個小時,前部原油已由暗渠入海),由于油氣揮發,遇明火,引起了3.5公里排水暗渠的大爆炸。我認為這次事故的正確名稱應該叫: 青島輸油管道泄露而引起的排水暗渠特大爆炸事故。 名稱正確,可能對將來預防事故發生有好處。這次事故的處理者,本以為東黃輸油復線的漏油已經處理完,只等換新管了;有的站在排水暗渠蓋板上休息,有的用電鉆鉆暗渠蓋板(想讓蓋板上的油流入暗渠),想不到他們轉眼間送了性命。他們連自己送命都想不到,怎么會想到輸散別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