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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中國內陸地區不能擱置核電站 ——評張國寶、王炳華委員在全國政協會議上的答記者問 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研究所 何祚庥 這幾天在媒體上看到前能源局張國寶局長,在全國政協會議答記者問會上的發言,主張“中國核能仍要大干快上”;又看到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黨組書記兼董事長王炳華委員,在全國政協會議答記者問會議上,回答何祚庥所提出的《中國核能絕不能搞‘大躍進’》,《堅決反對在中國內陸地區發展核電站》的兩篇文章。 遺憾的是,這兩位先生的回答,都不是針對論據做出回答,只是說,政府決策“決不會錯”,中國核電界“決不會錯”。 王炳華委員在回答“中國不會搞大躍進”時說: “中國發展核電過程當中,無論是按照規劃,還是按照技術路線的選擇、按照產業政策的約束,中國發展核電絕不會搞‘大躍進’,而且目前我們也沒有搞‘大躍進’,所有準備在建的項目,完全是在政府的規劃范圍內,完全在政府的產業指導政策內,完全符合國際和國內核安全相應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font> 其實,我們所質疑的“大躍進”,正是說規劃、技術路線、產業政策所預定的規模、選型、能源結構是否正確?中國核電發展的速度,是不是太快了一點?我們的技術以及人才的準備是不是太不充足?理由是: “全世界正在運行的核電站約400多座,總功率是4億千瓦。而我國期望到2050年達到4億千瓦或5億千瓦,比現有全世界核電總數還要多出幾千萬千瓦!我國正在運行的核電反應堆有11座,電功率為1121萬千瓦;國內正在建造的約有26座核電反應堆,總功率約2993萬千瓦。據《中國證卷報》報導,最新完成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調整規劃》到“2020年全國核電裝機目標已定為8000萬千瓦”。 現在是2012年3月,到2020年,還約有8年零9個月。我國正在運行的核電站裝機為1121萬千瓦,而按照國家發改委已認同的“調整規劃”,到了2020年,要上升到8000萬千瓦。也就是8年多一點時間,“躍進”7.14倍。按“8.75次開方”,平均每年上升25%。而我國今年制定的GDP上升速度才7.5%,25%÷7.5%=3.36倍。請王炳華委員具體回答,你們有什么理由,說中國核電上升速度應是GDP上升速度的3.36倍?為什么這一飛速上升的速度不是“大躍進”? 對于中國內陸地區尤其是華中地區建核電站問題,王炳華委員說:“因為中國內陸尤其是華中地區,也就是湖北、湖南、江西地區,一次能源匱乏,市場需求旺盛,能源結構不合理,迫切需要發展核電,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敝劣趦汝懞穗娬镜脑O計標準和“核安全問題”,“會有更加嚴格的約束和要求”?!岸椅覀兒穗娊缭诩夹g層面沒有問題,準備充分,完全可以滿足國家出臺的相應標準的要求?!?/font> 其實,不僅華中地區,全國各地(西北地區除外)都缺乏能源,華中地區還略好一些。華中地區之所以缺能,首先是調度不合理。明明長江三峽就在華中地區,裝機2200萬千瓦,但一半送到上海,一半送到廣州,僅運距離輸電線損失,至少是8%。(何注: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三峽工程建成后,想把電賣給湖北、湖南。然而這兩個省說,我們不要!) 華中地區是否“一次能源匱乏”?僅以我國水能資源來說,據中國工程院撰寫的《……中長期規劃,可再生能源卷》,“我國100KW以上技術可開發水電站裝機為6.0億千瓦”,其中“地處西部的金沙江中下游干流總裝機規模近6000萬千瓦,長江上游干流超過3000萬千瓦?!痹诳砷_發的6.0億千瓦中,其中“100KW至5萬千瓦小水電技術可開發量為1.28億千瓦”,“居世界第一位”。而“江西、湖北、湖南省三個地區的小水電,可開發裝機達1780.4萬千瓦”,“占全國可開發小水電總量的14%”。(參看該書273~275頁),為什么王炳華委員竟對這一地區蘊藏量如此之大的水能,“視而不見”!說“一次能源匱乏”? 有可能,王炳華委員缺乏有關水能資源的知識,也不了解華中地區風能以及太陽能資源究竟多少。對于王委員在“核安全”問題上一番“放言”,“我們核電界在技術層面沒有問題,準備充分,完全可以滿足國家出臺的相應標準的要求”,我們就難以放心了! 自福島出現重大核事故以來,全世界的核電界都在深入反思。為什么“一貫重視核安全的日本核電站,竟然在福島出現7級大事故”!究竟其失誤何在?原因何在?當然,我們更關心中國核電界,或者說王炳華委員所代表的國家核電技術公司,從福島事故教訓里,反思些什么,學習些什么?我國將采取何種措施,確保已建、在建、待建中的核電站的“極端”安全,尤其是內陸地區如何保證擬建中的核電站,“絕對”安全。 我已多年不再參與核電工作。但福島事故給人們的教訓太深刻了!所以仍力圖“與時俱進”地,向國際核能界學習,試圖在我的文章《何祚庥:必須立即停止在內陸建核電站!——首先是停建江西省彭澤縣未經總理批準,實際上已上馬的核電站》中,嘗試做一些反思。 “我所見到的重大反思之一,福島核電站出現事故的重大原因,是‘選址不當’。未能利用自然條件,適當避開或緩解可能連續多次出現的不同類型自然災害的襲擊?!?/font> “重大反思之二,是‘設計不當’。例如,所設計的安全殼仍不夠安全。完全可能在一次不測事故中遭到毀滅性打擊,因而不能再應對可能出現的第二、第三次等‘連續多次’的打擊。” “由于安全殼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證,所以應將安全殼的絕對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殼應像高壓鍋一樣,應設計成為有‘壓力閥門’的安全殼。當壓力超過一定數值,會自動打開,放出高壓氣體,將帶有放射性的高壓氣體,排送到另一安全地點。這樣做,當然可能產生小量的放射性泄漏,換來的是可連續抗御多次襲擊的效益?!?/font> 而且,“我敢說,現在國內大肆爭吵中的所謂改進型的第二代,大同小異的第三代,沒有任何一位設計者,決策者,已注意到這些新出現的新的設計思想,設計標準。他們所設計的安全殼,仍是那種在高壓下會爆裂的全封閉的‘安全’殼。” 本來,我是很期望張國寶局長,王炳華委員,對我所學習到的來自國際上的反思,或給予“呼應”,或給予“回答”的。很遺憾,你們只是說“規劃”不會錯,“路線”、“政策”不會錯。 最近我又看到“中國新聞網”報導。又說,《美國專家認為日本福島核電站存在設計缺陷》。其中說,“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美國原子能學會8日‘匯總報告’稱,為防止超出預想的大型自然災害引發核電站事故,將損失降到最低,核電‘主管’部門應‘修改’相關規定及核電站設計標準等?!痹幽軐W會還指出,福島第一核電站“其抗海嘯設計沒有達到所需標準”。 報告強調,“為了應對超出預想的自然災害,有必要采取新的做法,對災害發生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平衡,綜合制定相關規定?!?/font> 雖然福島核事故出現的概率為千年一遇。報告認為,“如果日本采用了對“災害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進行平衡”做法,就不會忽視這一風險?!?/font> 美國原子能學會“匯總報告”里所提這幾條反思,其實也是國內許多有識之士所做的反思。反思之一,必須把“千年一遇”不測風險也列入核電站設計標準。(何注:在《立即停止“大躍進”》一文中提出,要把“千年一遇”的災害也列入核安全標準!)那么,擬建中的內陸地區的核電站,是否已將這一新增加的安全標準列入設計規范?例如,中國內陸地區出現“三年大旱”的概率是“千年一遇”、“百年一遇”,還是“幾十年一遇”?現在我國內陸地區“擬建”中的核電站,有幾座滿足新的標準?反思之二,“為了應對超出預想的自然災害,有必要采取新的做法,對災害發生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平衡,綜合制定相關規定”。(何注:我在《堅決反對在內陸地區建造核電站》的文章中說,一切風險決策必須同時考慮兩個因素的乘積,“風險概率×風險損失”,而內陸,其“風險損失”無疑要比海邊大很多,甚而是國家完全不能承擔的損失!所以其相應的風險概率,必須取為零!)那么,你們是否認真考慮過內陸核電站的建設,怎樣“進行平衡”。顯然,只有對這些重大問題,深入分析,提出對策以后,才能令人相信“我們核電界在技術層面沒有問題”。很遺憾,我們沒有見到應有的回答! 中國核電界,一貫追蹤美國核電界。為什么中國人要在內陸地區大建核電站,理由是美國人已在內陸已有100座核電站(何注:參見張國寶局長說。)為什么中國在內陸地區擬建的核電站,大多是AP1000,AP1400,……等型號?理由是:這是美國人新推出的“被”認為是新一代最安全的型號,我國核安全就應該跟上美國人所倡導的世界新潮流。 而我們的質疑是:美國人的確發明了第三代核電站,有AP1000,AP1400……等不同型號。據美國人說,“可能”更為安全。但是,這類核電站連美國人都還沒有大量使用,也就是還沒有經過實踐的考驗,確保其安全,而你們卻要在內陸地區大建特建! 最近,美國核電界為了顯示其“第三代”核電站的安全性能,通過奧巴馬“批準”,擬在喬治亞洲新建兩座“第三代”核電站。(何注:在美國并不是奧巴馬說話就算數,仍在爭議中)于是,王炳華委員等人就說,既然美國已將第三代核電站放在“內陸”,所以中國“內陸”也可大建第三代核電站。 但如果略為仔細地考察一下,奧巴馬擬建的兩座核電站是放在喬治亞州。喬治亞州的地理位置,相當于中國的福建省,并不是美國的經濟中心。擬建的兩座核電站地處亞特蘭大城東180英里,有一條可通大海的小河。從地圖一“估計”,這一擬建的兩座核電站僅距大海100余公里,和中國建在沿海地區的幾座核電站,距大海距離相差無幾。 而現在我國將在長江流域,沿長江干線放置的約22座大型核電站,卻全在中國的核心地區,而且是水旱多發地區。僅江西省彭澤縣的6座核電站,距大海約為500公里,在湖南、湖北的多座核電站,距大海更遠達800公里,1000公里。美國人的技術,你們是學到了;但美國人在國內推廣其技術的“慎重決策”,你們學到了沒有? 再說一次,我并不是什么“反核”人士,更不是什么“綠黨”。我僅主張不能放在內陸。其實,放在沿海也很危險。只不過風險后果可能較小。在短期內全部停止,當然有很大困難。其實,中國已在沿海地區在建和已建了40座核電站!比現有日本、德國已有核電站還多好幾個。對中國的核能,完全需要有20~30年時間冷靜地觀察一下,新改進的核電技術,是否已為“足夠”安全的技術,然后才能真正做出應如何“科學發展”核電的決策。 我其實更主張應將核動力技術轉移到海洋船舶。更說得直白一些,這不僅僅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國防需要,現代軍事發展戰略的需要。前幾天,人們開始注意到美國軍事技術,已出現了“將改變現代戰爭格局”的新突破。這就是電磁炮技術已取得重大成就!但如果冷靜地想一想,如果在艦艇配置這種電磁炮,其“最佳”的電磁發射體系,必須配備有核動力。然而這需要大量用到天然鈾,而我國是天然鈾資源甚不豐富的國家! 我國核電界是否還應多學習一點現代國防理念,多學習一些現代國家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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