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濟科 于 2013-2-5 13:43 編輯
0 問題的提出 有的朋友對磁化規范提出了質疑: 實施磁粉檢測,磁化程度必須達到磁飽和或接近磁飽和么? 他近一步認為: 實施磁粉檢測,并不要求計算和記錄磁飽和數據,所以磁飽和或接近磁飽和與磁粉檢測無關。 我認為,他這個觀點是不對的。為了真的從理論上弄明白這個問題,我寫了此小文進行討論,歡迎溝通。 1 標準關于磁場強度的規定 1.1 JB/T4730.4 3.8.1磁場強度 c)用磁場強度計測量施加在工件表面的切線磁場強度。連續法檢測時應達到2.4KA/m—4.8KA/m,剩磁法檢測時應達到14.4KA/m。 1.2 ASME V T-764.1.3 …..測量的(連續法) 磁場強度大小應在30-60G (2.4—4.8KA/m) 范圍內。 2 工件被磁化狀態分析 由特設《磁粉檢測》教材附錄B(第200-201頁),可知16MnR等常用壓力容器鋼材最大磁導率μm,對應的磁場強度Hμm為560—800A/m左右,連續法要求的磁場強度H是2400—4800A/m,大約是Hμm3—6倍,H在B—H和μ—H曲線上的位置,在Hμm右側,且在H1—H3之間,見特設《磁粉檢測》教材第21頁圖2—21。因此,我們稱這個磁化狀態,是近飽和狀態,或基本飽和狀態,是沒有問題的。 磁粉檢測的最先或最關鍵步驟,是對鐵磁質工件進行磁化,各國規范都要求磁場強度足夠大---即使工件起碼達到近磁飽和狀態。這不是中國MT奠基們拍腦子隨意想的,不是“中國特色”。 至于剩磁法,H要達到14.4KA/m,認為工件達到了磁飽和狀態,那是自然的,也是常識。 3 結論 記錄磁化參數,如磁化電流,線圈安匝,磁場強度,等等,實際上等于記錄了磁化狀態。不要求計算和記錄磁飽和數據,不等于磁飽和或近磁飽和的概念和要求,與工件磁化工藝無關,更不是沒有實際應用上的指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