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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學寬: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爆炸原因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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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5458 | 回復5 | 2015-2-22 19:3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學寬的博客:向這九位專家致敬!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爆炸原因的調查
          對于北京東方化工廠1997年6月27日的大爆炸,化工行業尤其是石化行業的人都會記得。由于當時我正在開發一種裂解乙烯副產物的加工改質,對這次事故情況記憶非常深刻。昨天在微信里收到下面這篇文章,真沒有想到對于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認定費了那么多周折。非常佩服這次事故第一調查組這幾位專家沒有屈服權勢,堅持真理。他們是我們學習的榜樣,向他們致敬!這九位專家是:
          鐘群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陳良材:冶金部鋼鐵研究總院研究員;
          王廣生: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高工,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崔慕:化工部高工;
          田永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王澤博:中國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薛明德:清華大學教授;
          粱金忠: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檢驗中心研究員;
          李志憲:勞動部事故調查分析科學技術中心高工。
          到底是誰一直阻撓這次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北京政府的什么人?很遺憾沒有結果。
          下面是轉載的這篇文章:
          歷時1284天的艱難結案——北京東方化工廠97.6.27特大爆炸火災事故結案始末 1997年6.27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爆炸火災事故已經過去了整整10年。這是一起艱難的結案,這是一次真實與虛假的較量,科學與權利的博奕,是堅守道德的良知、職業操守還是聽命于權勢的良心拷問。這起事故調查的處理歷經3年半的時間,最終以科學與良知的勝出而告結束。
          今天,我們重新把它翻檢出來,放到陽光下晾曬。在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尚未明顯好轉的今天,仍有現實意義,在事故處理中,我們謹防權力的介入而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我們希望,能夠把慘痛的事故教訓變成寶貴的財富,化黑暗為光明,并照亮生命。
          罕見的大事故1997年7月1日,香港將告別—百多年的殖民統治回到祖國的懷抱。1997年5月1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在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現在距香港回歸只剩下50多天,黨的十五大也將召開,一定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氣氛。
          6月27日,離香港回歸僅剩3天時間,北京到處漾溢著節日的氣氛,北京歷史博物館前豎立的巨型香港回歸倒計時牌上,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首都北京盛裝裝扮準備迎接這個隆重的日子。
          6月27日晚上8點,一輛油罐車停在北京東方化工廠卸油站臺上,準備向罐區卸油。北京東方化工廠隸屬北京化工集團總公司,地處北京市通縣,該廠原是一個生產丙稀酸脂的化工廠,1996年新建成為年生產能力為15萬噸的乙烯裂解裝臵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統工程,廠區占地面積1800畝,職工4500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業。
          6月27日上午,原料罐區進行石腦油罐裝作業。在晚8點前,石腦油A罐(共ABCD4個萬立方米罐)已經裝滿。液面已達到13.7米。20點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開閥門,向原料區的B罐灌裝輕柴油。9時許,現場作業的工人聞到一股強烈的油氣味,正當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區查找泄漏時,9時27分,突然一聲突如其來的大爆炸發生了。巨大的爆炸聲響徹天空,瞬間火光四起,通縣上空大火沖天。油罐區的罐頂和管架都燃起熊熊大火。15分鐘后,21點42分,乙烯B罐(共有ABCD4臺千立方米乙烯罐)發生了解體大爆炸,又一團火球升入天空,火焰高達數百米,火舌向外翻卷達五六十米。濃煙像原子彈爆炸后形成的蘑菇云,不斷向上翻滾著。烈火的嘯叫聲,沉悶的爆炸聲接連不斷,大火映紅了北京城東半個天空。
          接連不斷的爆炸聲把人們從睡夢中驚醒,惶恐的人們不知發生了什么,盡力向安全地帶逃離。數公里內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遠在30公里外河北省三河縣有震感,河北省寶坻地震臺測定,爆炸威力相當于一級地震。
          這次事故損失巨大,后果慘重,事故中有9人死亡,3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7億元。事故中共燒毀油罐10座,其中萬立方米原料罐6座,輕重油罐4座,乙烯B罐解體成7塊殘片飛出,其中最重的一塊為46噸,飛出234米,另一塊13噸,飛到廠外840米遠的麥田里。乙烯A罐被炸倒在地,頂部爆有裂口,乙烯C、D罐出入口管線均已燒毀,戍烷罐腰部爆開了一個大口子,其余10多個油罐和球罐都有不同程度的燒損。油罐和球罐保溫材料脫落,鐵皮被炸飛,半地下油泵房爆炸倒塌。火車卸油站臺的油罐車燒損,鐵軌移位變形,多處管線管架倒塌燒毀。操作室天花板、門窗和表盤炸塌炸損。罐區周邊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毀,強烈的輻射熱將罐區四、五平方公里內的樹木全部烤焦。
          三個專家組
          事故發生當晚,國務院委員羅干,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北京市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撲救。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緊急出動,天津市消防隊亦趕赴現場撲救大火,共有百余輛消防車、1500多名消防指揮員投入了滅火戰斗。經過40余小時的奮力撲救,控制了大火的蔓延,保住了余下的球罐與油罐,防止了再次爆炸。大火于6月29日12時基本撲滅,6月30日6時掃清殘火。6月30日,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請(部分專家由勞動部推薦),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現為工程院院士)鐘群鵬為組長的一行9人專家組趕赴北京東方化工廠。9名專家是:
          鐘群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陳良材:冶金部鋼鐵研究總院研究員;
          王廣生: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高工,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崔慕:化工部高工;
          田永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王澤博:中國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
          薛明德:清華大學教授;
          粱金忠: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檢驗中心研究員;
          李志憲:勞動部事故調查分析科學技術中心高工。
          北京市7月21日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對這9名專家的單位分別發了聘請書,懇請支持,協助查明事故原因。
          北京市在事故發生后成立了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北京市副市長孟學農任組長,市勞動局副局長凌秋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事故調查由火察組、保障組、現場組和聘請的9人專家組組成,并分頭開展調查工作。
          9人專家組聽取了廠方的事故情況介紹后,在組長鐘群鵬的主持下,專家組分為斷口組、能量組、工況組和定量組4個專業組,其工作分現場調查、專題研究和綜合分析三個階段進行,勞動局副局長凌秋負責聯系和指導專家組的工作。9人專家組(以下稱第一專家組)在現場進行了詳盡的調查,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對爆炸物及B罐的殘片、斷口進行測定、拍照、取樣;搜集生產運行中的各種參數和操作記錄,察看和搜集現場有關人員的談話筆錄;進行現場專題討論會等。
          為了查清事故原因,還臨時聘請了空軍第一研究所、空軍飛行事故和失效分析中心、航空總公司621所、北航、北京科技大學、清華大學、勞動部鍋爐檢所等9個單位20多名專家參加事故原因的分析試驗工作。在大量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專家組拿出了6.27事故原因分析報告的初稿,分析原因表明,6月27日上午,料罐區進行石腦油卸油作業,到晚上8時前交接班后,鐵路油罐車開始向料罐區卸輕柴油。由于操作工開錯了閥門,把該送到輕柴油B罐中的輕柴油送到了已裝滿石腦油A罐中去了,因為石腦油A罐已裝滿,所以,導致大量的石腦油冒頂外溢,冒頂溢出的大量石腦油揮發成可燃氣體,很快整個罐區彌漫著高濃度的石腦油油氣,遇到明火發生爆炸,隨后又引起乙烯的爆炸及整個罐區大火。
          拿出初稿后,8月18日,他們將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向勞動局副局長凌秋進行了匯報,凌秋贊成專家組的意見,要求將報告初稿迅速打印出來,經專家組將文字修改后補充上報。8月20日,專家組鐘群鵬、王廣生和崔慕3人突然接到勞動局的電話通知,告訴他們18日送去的事故原因分析報告不用改了,別的也不用管了,只對乙烯B罐作出分析報告即可,并追回已發給專家的事故原因調
          查報告的初稿。北京市的做法使專家們感到十分不解,意識到他們拿出的事故結論不符合北京市的胃口。
          8月20日,北京市聘請了公安部沈陽消防所的王希慶、梁文基,天津消防所的劉良彬、耿惠民,黑龍江消防局的馬恒全、安徽省消防局的程普盛和北京市消防局的田景章等7名研究員和高工成立了消防專家組(以下稱第二專家組)。第二專家組一共到現場去了兩次,僅用6天時間,于8月30日就得出了結論:一、石腦油A罐未發生冒頂事故;二、事故是由乙烯泄漏引起的;三、乙烯泄漏的部位是乙烯B罐的液線管線。言外之意,這是一起因設備原因引發的事故,而不是一起責任事故。
          雖然北京6.27事故調查小組只讓專家組?對乙烯罐作出分析即可。但第一專家組還是于8月29日向勞動部寄交了北京東方化工廠‘6.27’事故技術原因分析報告?。報告中闡明了這起事故的起因。
          1997年11月4日,北京市在沒有和勞動部進行協商的情況下,便直接向國務院上報?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6.27’特別重大事故處理情況的報告。報告只采納了第二專家組的事故調查結論,即事故原因是由乙烯管線泄漏引起的。而沒有第一專家組事故調查的結論。
          知道此種情況后,1997年11月19日,鐘群鵬等幾位專家寫信給勞動部副部長王建倫和部長李伯勇,詳細闡述了第一調查組經過五十多天的嚴肅認真勘察、取證和綜合分析得出6.27事故原因是由于石腦油冒頂外溢引發的,并將事故原因匯報給北京市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北京市卻改變了專家組的調查的范圍,口頭通知只對乙烯球罐破壞得出結論。事后又另成立了一個消防專家組,得出事故原因是乙烯管線泄漏而引起事故的結論,北京市已將此結論上報國務院。李伯勇部長接到第二專家組的報告后,于11月25日在報告上批示:在上報國務院的事故報告中,是否考慮到這個調查報告(即第一專家組的事故報告)的意見,并將報告遞交給北京市。北京市接到報告后,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孟學農12月10日以調查組的名義向勞動部部長李伯勇寫了題為?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6.27’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原因確定等有關問題的報告?。報告中認為第二專家組的結論更符合實際,而第一專家組的結論是難以成立的。
          針對兩種不同的調查結果,1998年2月10日,勞動部成立了‘6.27’特大事故批復結案工作組。工作組聘請了相關領域的8名專家組成專家組(以下稱第三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是分別來自大學、科研院、有關部委、中央大企業的專家教授,其中3人是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
          1998年2月16日至19日,第三專家組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并召開了聽證會,請第一專家組合第二專家組出席。開會那天,第一專家組所有成員全部到會,第二專家組只有一人到會,并說?我是奉命行事?。
          經過4天的會議,第三專家組認定第一專家組的事故結論是正確的。
          勞動部在召開此會議不久,1998年7月適逢國務院機構調整,勞動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移交給新組建的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
          三次論證協調會
          1998年9月24日,新成立的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召開了6.27事故原因分析論證會。參加會議的有第一、第二、第三專家組的部分專家。監察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及北京市的相關領導也參加了會議。會上,第一專家組詳細匯報了對6.27特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其證據材料。第三專家組也表明了他們的認定意見。但第二專家組和北京市仍堅持他們原來的結論,并提出兩個依據,一個依據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出具的尸檢報告稱,第一次爆炸后,在現場被燒傷的火車押運員魯義乾送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其氣管內側提取的煙塵和毛發,經公安部消防局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鑒定,檢出乙烯燒殘物,證實是乙烯泄漏。第二個依據是:通向輕柴油罐的閥門原來是開著的,之所以著火后呈關閉狀態是因為乙烯泄漏后爆炸起火,火燒毀密封圈使摩擦力減弱而使閥門脫落關閉。并請來閥門供貨廠的廠長來印證這個推斷。根據這兩個依據,可以認為輕柴油并沒有灌裝到石腦油A罐中,所以6.27事故是乙烯泄漏引發的,而不是石腦油裝滿外溢引發的。
          針對第二專家組的兩個依據,第一專家組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早在事故剛發生后的199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法醫鑒定中心對9名死者進行了尸檢,結果表明,9名死者的肺部與氣管中存有石腦油、輕柴油的成分,而無乙烯成分,這就表明,由于將輕柴油誤灌入石腦油A罐中,致使石腦油和輕柴油冒頂溢出,空氣中彌漫著這兩種油氣,死者生前曾吸入了這兩種油氣。因石腦油溢出遇明火發生爆炸后,9人已死亡。雖然第一次爆炸后又引發了乙烯罐爆炸,但死者已不可能再吸進乙烯氣體。死者肺部沒有乙烯成分,這就充分證明。乙烯罐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由于各執一詞,這次會議沒有達到一致的結論意見。為了提供更有力的證據,1998年11月10日,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在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召開了全國著名化學分析專家鑒定會,出席鑒定會的有中科院院士、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周同惠教授,北京大學原化學系主任孫亦梁教授,清華大學分析中心原副主任寧永成教授,華夏物證中心主任王敬尊教授。這些專家仔細審閱了爆炸現場分析報告并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得出一致的結論是:
          1、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法醫鑒定中心從爆炸現場4名死者的肺、氣管中采樣,用GC/MS分析發現有與石腦油組成相符的若干成分,所用分析方法科學,結果可靠,確認死者生前曾呼吸入石腦油氣后在火災爆炸中死亡。
          2、公安部消防局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從現場調查和部分死者氣管和頭發采樣,用薄層色譜和紫外線光譜分析,得出的是乙烯燃燒殘余物的結論,其中乙烯燃燒殘余物概念錯誤,按化學科學的基本理論,乙烯燃燒完全只能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燃燒不完全時,有可能生成一氧化碳和碳,這些產物采用報告中的薄層色譜和紫外線光譜法?不能給出有效的數據,由此分析數據,不能作出乙烯燃燒殘余物的結論。至于另一個依據,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將有關資料交給蘭州煉油化工總廠機械分廠進行了技術分析。這是一家國有企業,既設計閥門也生產閥門和修復閥門。他們的認定是:當活塞與氣缸同時升溫到50ºC時,活塞與氣缸的間隙便消失。當著火溫度很高以后,由于活塞的材料是合金鋁質,其膨脹量大大超過氣缸體的膨脹量而使氣缸變形。當密封圈燒焦時,活塞與氣缸已沒有間隙了,閥門不可能下落,也就是根本不可能出現密封圈經火燒后使摩擦力減弱而使閥門脫落處于關閉狀態。
          由此可見,第二專家組的兩個依據均不能成立,甚至有作偽證之嫌。
          1998年12月9日,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召開第二次協調論證會。這次參加會議的除部分專家外,還有北京市辦公廳、北京市經委、北京市勞動局的負責人。在這次會上安全生產局的領導向會議講述了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6.27’事故批復結案工作的進程情況,并表明了意見:北京東方化工廠‘6.27’特別重大事故是操作人員開錯閥門引起石腦油A罐裝滿外溢,石腦油及其油氣遇火源發生爆炸和燃燒,進而引起了乙烯B罐突然爆炸及整個罐區的燃燒和爆炸。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根據國務院34號令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為真正吸取教訓盡快結案。北京市勞動局副局長凌秋當場表態,表示不接受這個意見。仍堅持原來的結論意見。第二次協調會議仍是無果而終。
          1998年12月28日,國家經貿委辦公廳致函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征求北京市對6.27事故原因認定的意見。
          1999年1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復函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函中認為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掌握的情況是不全面的,不同意國家經貿委對6.27事故的認定結論,希望能充分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專家的意見,對事故原因做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批復。協商走進了死胡同。
          因為在6.27事故發生后不久,勞動保護雜志曾對第一專家組的部分成員進行了采訪,并進行了報道,認為6.27特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勞動部、經貿委和北京市幾次協商未果,專家們希望通過媒體對事故真相及調查中種種匪夷所思的現象進行報道,以輿論監督促使這起事故盡早結案。
          2000年1月18日,勞動保護雜志召開部分專家組成員座談會,會上,專家們詳盡闡述了這起事故為何至今仍未結案的原因。
          2000年3月,勞動保護雜志刊登了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爆炸事故為何至今仍未結案?的署名文章。因為一些大報不愿刊登,雖然中國勞動報和中國化工報作了轉載,但因影響較小,沒能構成有力的輿論壓力。
          2000年2月21日至3月初,國家經貿委再次與北京市協商,希望能按第一專家組認定事故結論報國務院批復,北京市表示不能接受。第三次協商仍無結果,事故批復又處在兩難境地。上書國務院領導
          面對6.27事故遲遲不能結案的狀況,2000年3月,中國工程院院士鐘群鵬與有關專家們寫信給朱镕基總理,內容如下:
          朱镕基總理:
          我們是北京東方化工廠97.6.27特大爆炸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成員,向您反映事故調查領導小組扭曲事故事實,致使有關部門至今不能批復結案的問題。此事故發生在香港回歸前夕,大火燒了50多個小時,事故中死亡9人、傷39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億元、全部損失達人民幣數十億元。這一特大事故中外皆知,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注。
          我們來自不同部門和單位,大部分為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成員,1997年6月30日應北京市人民政府聘請,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工作。經過50多天調查,在大量物證和分析工作的基礎上,專家組全體成員對事故原因得出了一致的分析結論:當班操作工開錯卸油閥門,引起石腦油A罐裝滿外溢,擴散的油氣遇火源發生爆炸和燃燒,屬重大責任事故。這個結論是經得起歷史考驗的。
          但是,北京市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不愿意接受這一結論,在我們得出結論后,另組織了一個公安消防專家組。該專家組在缺少直接物證的情況下,很快得出了另一種意見:乙烯液相管線破裂,乙烯外漏引起事故。北京市對兩種不同的結論未做協調和進一步論證,就按后一種結論上報國務院,上報材料中還回避了事故的性質。
          原勞動部和國家經貿委為盡快弄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分別做了多次論證和鑒定工作,并做了計算機模擬。這些論證、鑒定和模擬結果都證明我們的結論是正確的,而北京市上報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
          近一年來,國家經貿委就該起因誤操作引起的責任事故,多次與北京市交換意見,并正式去函征求意見,北京市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不顧事實真相,仍然堅持原有的錯誤結論,致使批復結案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我們對北京市的這種做法感到十分遺憾。
          我們和廣大的安全工作者,都十分關心此事故的最終結論,希望盡快批復結案,對國家和人民群眾有個負責的交代。為此,我們特鄭重地向總理您反映此事。萬請總理在百忙之中給予過問。隨信附上2000年第3期《勞動保護》雜志關于?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爆炸事故為何至今仍未結案?的一篇文章。懇請您指示。2000年3月21日通過個人渠道,將這封信呈送到國辦、中辦信訪局。
          4月8日,朱镕基總理批示:請邦國同志酌處。4月10日,吳邦國副總理批示給國家經貿委和北京市的主要領導,要求統一認識,以科學的態度批復此案。事故結案出現了轉機。
          結案
          2000年5月30日,國家經貿委召開了東方化工廠6.27事故再論證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第一、二、三專家組部分成員,監察部、公安部、國家石化局、北京市經貿委、北京市技術監督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理工大學演示6.27事故計算機模擬結果,三個專家組代表在會上發表了各自的意見。除第二專家組代表仍堅持原來意見外,其他專家和各部門都認同第一專家組的意見。
          2000年9月23日,經貿委主要領導致函北京市主要領導,告知北京理工大學論證會上演示結果與第一專家組的結論一致。并說明參與事故論證的專家先后共33名,除幾名消防專家未公開改變觀點外,其他專家意見完全一致。結果是建立在大量物證基礎上,經得起時間考驗,希望能盡快結案。
          200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2號文復函國家經貿委。函中說,根據你委意見,同意按責任事故結案。鑒于對此起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已給予相應的處理,故不再重新處理。
          至此,這起事故歷時1284天終于結案。此時,離21世紀僅剩下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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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黃 | 2015-2-27 10:25:33 | 只看該作者
          香港很多年前曾發生一個醫用氧氣樽錯誤輸入氮氣,導致一個病人死亡的慘案。

          我的理解是氧氣和氮氣的氣樽接頭是完全不同的,在設計和製造的時候已經考慮過的確保不會出錯。這是國際標準和普通常識。可以說是不可能出錯的,而且是用了很多年的了,怎麼會突然發生呢? 很明顯是有人故意造成的。
          但是,香港政府和法院查來查去卻查不出原因?
          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國內有行政干擾,香港照理應該不會有政府干擾吧?!
          那是什麼原因呢?
          我看到的是「利益」所在,資本主義社會講的就是「利益」,對公司不利的事可以花大量的金錢打官司,打到不了了之或者減至最小損失就算了。
          我想說的是無論什麼社會制度都會有掩蓋事實和不公平事情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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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GUO | 2015-2-27 16:12:33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更加需要這樣有良心的專家
          5#
          快樂寶寶 | 2015-2-27 21:56:54 | 只看該作者
          權大于法就會這樣,習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非常重要的。
          6#
          jorsonsh | 2015-3-1 15:42:45 | 只看該作者
          整個下午都在關注這篇報道!還查一些資料!http://c.wanfangdata.com.cn/LocalChronicle-FZ1001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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